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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徵信社] - 監護權到幾歲?如何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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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根據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因此,監護人在子女成年前須承擔其保護、教養與養育之責。
民法第1085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合理懲戒權,是指監護人於子女行為不當時,得於合法範疇內進行管教。但若懲罰過度或教育方法不當,也有可能導致失去監護權。
民法第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子女所獲得的財產或贈物,父母得暫時保管及使用,例如最常見的新年紅包。而法定代理權,如遷戶籍、學籍變更或重要醫療決策,監護人在子女未成年前擁有決策權。
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權例如常見的遷戶籍、學籍以及重大醫療決定,監護人於子女成年前有是否同意的權利。
如何爭取監護權?
請求專人協助:0800-5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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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徵信社] - 親權、監護權、扶養權有什麼差異?
台灣民法第1084條中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的保護、教養等權利義務範疇,也就是所謂監護權。而在日常使用中有時會聽到的「親權」,有的人會好奇其與監護權的差異,不過事實上,「親權」通常被認為與「監護權」具有同樣意義。 而關於另一個會被一同提及的「扶養權」,則是特指父母必須對其未成年子女負擔生活上的照顧的扶養義務。而根據民法第1116-2條,這項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因父母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即便婚姻關係變更,或是失去對於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仍皆有確保未成年子女生活需求的義務。守護徵信社 0800-555-553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的關係 守護徵信社
如果您是一位離婚的父母,您可能會對您和您的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有一些疑惑。您可能會想知道,您是否有權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您是否有義務給付您的子女的扶養費,您是否有權探視您的子女,或者您是否可以阻止您的前配偶探視您的子女。這些問題都涉及到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的關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解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管理和代表的權利和義務。關於監護權的歸屬,民法第1055條第1項明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在實務上,須留意監護權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對孩子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故在討論監護權歸屬時,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冷靜下來和平協議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法律也樂見離婚的父母能以協議的方式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避免因爭奪監護權造成父母兩造間更嚴重的對立,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協議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可以由離婚的父母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監護權由誰行使或共同行使。 (二) 法院裁判離婚當然,實務上更多的是父母間因為離婚,雙方嚴重對立以至於無法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有所共識,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不能長期懸而未決,法律上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之歸屬,其依據即在民法第1055條第1項後段:「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這就是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即一般俗稱:酌定監護權)之依據。 「扶養義務」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經濟上的責任,是指父母必須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如食、衣、住、醫療、教育等。關於扶養義務的規定,民法第1087條第1項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扶養之義務。」;在實務上,須留意扶養義務是本於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而當然發生,由父母共同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及成長所需,與實際有無行使親權或監護權,不發生必然之關係。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應該由誰給付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和平協議,那麼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的金額、方式、期限等,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法律上的爭議,也可以根據雙方的實際狀況和子女的需要來制定合理的扶養費。 (二) 法院裁判離婚如果父母兩者間無法協議,那麼他們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法院在判決扶養費時,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 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生活水準等。 • 父母的經濟能力、收入來源、財產狀況、支出負擔等。 • 父母的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 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 • 其他有關子女利益的事項。 法院在判決扶養費時,會以子女的利益為最高原則,並且盡量維持子女原有的生活水準,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降低。一般而言,扶養費的金額會根據父母的收入比例來分擔,也就是說,收入較高的一方會給付較多的 扶養費,收入較低的一方會給付較少的扶養費。扶養費的方式可以是現金、轉帳、支票、匯款等,扶養費的期限一般是到子女成年或自立為止,但如果子女有特殊情況,如身心障礙、就學等,扶養費的期限可以延長。 「探視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探望、會面、交往的權利,也是子女的重要權利。關於探視權的規定,民法第1088條第1項明定:「父母離婚,非任監護人方,有跟未成年子女聯繫、探望、會面、交往之權利。」;在實務上,須留意探視權是為了維持父母子女間的親密關係和感情,不是為了滿足父母的私欲,故在行使探視權時,須以子女的利益為最高原則。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應該如何行使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和平協議,那麼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的方式、時間、地點、頻率等,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法律上的爭議,也可以根據雙方的實際狀況和子女的需要來制定合理的探視權。 (二) 法院裁判離婚如果父母兩者間無法協議,那麼他們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法院在判決探視權時,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 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人格發展等。 • 父母的工作狀況、居住地點、交通便利性等。 • 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 • 父母對於子女的保護教養的意願和態度。 • 其他有關子女利益的事項。 法院在判決探視權時,會以子女的利益為最高原則,並且盡量維持子女與父母雙方的親密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剝奪子女與父母的接觸機會。一般而言,探視權的方式可以是親自探視、電話聯繫、網路視訊等,探視權的時間可以是每週、每月、每季、每年等,探視權的地點可以是父母的住處、公共場所、親友的住處等,探視權的頻率可以是固定的或彈性的,視情況而定。 在爭取或維護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的過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不要以為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是一體的,它們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法律依據和判斷原則,也有不同的影響和後果。您不能因為沒有監護權就不給付扶養費,也不能因為對方不給付扶養費就阻撓對方的探視權,這些行為都會違反法律,也會傷害子女的利益。 • 不要以為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是一成不變的,它們都是可以隨著情況的變化而改變的。如果您發現現任的監護人對子女有不利的情況,或者您的經濟能力或生活狀況有所改善,或者子女的意願或利益有所變化,您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扶養費或探視權,讓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 不要以為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是一件簡單的事,它們都是涉及到您和您的子女的重大權利和義務,也是影響您和您的子女的未來的重要因素。您在爭取或維護這些權利和義務時,需要有充分的準備和證據,也需要有專業的法律協助和徵信服務,才能讓您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也能讓您的子女在最佳的環境下成長。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監護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的關係,或是想要利用專業的徵信服務來協助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如何改定監護權 爭取小孩監護權
如果您在離婚時,未能獲得子女的監護權,或者您發現現任的監護人對子女有不利的情況,您是否想要重新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如果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您需要了解如何改定監護權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資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關於監護權的歸屬,民法第1055條第1項明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在實務上,須留意監護權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對孩子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故在討論監護權歸屬時,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冷靜下來和平協議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法律也樂見離婚的父母能以協議的方式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避免因爭奪監護權造成父母兩造間更嚴重的對立,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協議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可以由離婚的父母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監護權由誰行使或共同行使。 (二) 法院裁判離婚當然,實務上更多的是父母間因為離婚,雙方嚴重對立以至於無法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有所共識,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不能長期懸而未決,法律上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之歸屬,其依據即在民法第1055條第1項後段:「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這就是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即一般俗稱:酌定監護權)之依據。 如果父母離婚時,雙方已經協議監護權歸屬或者法院已經將監護權判給前配偶,我可不可以再要回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呢?這涉及「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即一般俗稱:改定監護權)」的問題。 民法第1055條第2項、第3項規定:「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本條即為改定監護權之依據。 依照上述條文可知,要提起改定監護權,必須要「協議不利於子女」或「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具體而言,例如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家暴行為、監護權人未盡保護教養子女義務( ex . 疏於管教、讓小孩流連在外等等)、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其他不利之情事( ex. 讓小孩子行乞、利用小孩子為犯罪行為等等),都可成為改定監護權之依據。例如:前夫將不滿 1 歲之孩童丟棄在前妻家門口逕自離去 (本例為真實案例,該前妻事後委任本律師協助聲請改定監護權,獲勝訴判決)。 如有明確證據可證明現任監護人有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才有機會改定監護權,因現行法院實務上,法官不會任意變動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避免生活環境驟然變動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成長。因此,在爭取或維護監護權的過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配合法院的社工訪視,展現您的親職能力和對子女的關愛,並且說明您對子女未來的養育計畫和家庭支援系統。 • 切勿在子女攻擊前配偶、醜化前配偶或者阻撓前配偶之探視,否則此些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非友善父母」,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 積極給付子女的扶養費,即使子女現在不與您同住,也不能拒絕或減少扶養費,否則會被法院認為您不負責任,也不符合子女的利益。 • 不要以為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就一定無法獲得監護權,法院在審酌監護權時,會考量多種因素,如子女的意願、父母的品行、子女的感情、父母的照顧能力等,而不是單純以經濟能力為判斷依據。 如果您想要改定監護權,您可能需要專業的徵信服務來協助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如對方的不良行為、不適任狀況、不負責態度等,或者您的適任情況、子女的意願和利益等。守護徵信社是一家專業的徵信公司,提供您最專業、最安全、最隱密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我們擁有豐富的監護權爭取經驗和技術,能夠為您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蒐證,讓您能夠在法院中獲得最有利的判決,並且保護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已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了,再來我該怎麼做、要注意什麼 ?
您是否想要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的監護權,讓您的子女能夠在您的照顧下成長?您是否想要知道如何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讓您能夠在法院中證明您是適任的監護人?您是否想要利用專業的徵信服務,幫助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如果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您需要守護徵信社的監護權相關服務。 守護徵信社是一家專業的徵信公司,提供您最專業、最安全、最隱密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我們擁有豐富的監護權爭取經驗和技術,能夠為您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蒐證,讓您能夠在法院中獲得最有利的判決,並且保護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 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監護權爭取: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制定最適合的監護權爭取策略,並且協助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包括對方的不適任情形、您的適任情形、子女的意願和利益等,讓您能夠在法院中證明您是最佳的監護人。 • 監護權維護: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提供監護權維護的服務,包括監測對方的行為、防止對方阻撓您的探視權、協助您追討對方的扶養費、協助您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法等,讓您能夠順利地行使您的監護權,並且保護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 • 監護權轉讓: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提供監護權轉讓的服務,包括協助您與對方協議轉讓監護權、協助您向法院申請轉讓監護權、協助您處理轉讓監護權的相關手續和後續事宜等,讓您能夠順利地轉讓您的監護權,並且確保您和您的子女的利益。 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都是以客戶為中心,以效果為導向,以品質為保證的。我們不會使用任何不道德或不合法的手段,如偽造證據、威脅恐嚇、誘拐綁架等,來為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因為這些手段不僅會對您的監護權造成傷害,也會對您的子女造成傷害。我們只會使用最正規和最有效的方法,來為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讓您的監護權在法院中獲得最大的支持,並且讓您的子女在最佳的環境下成長。 如果您想要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或是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 以下是將您的原文進行順序調整後的版本,希望能讓您更容易理解: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關於監護權的歸屬,民法第1055條第1項明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在實務上,須留意監護權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對孩子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故在討論監護權歸屬時,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冷靜下來和平協議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法律也樂見離婚的父母能以協議的方式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避免因爭奪監護權造成父母兩造間更嚴重的對立,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協議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可以由離婚的父母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監護權由誰行使或共同行使。 (二) 法院裁判離婚當然,實務上更多的是父母間因為離婚,雙方嚴重對立以至於無法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有所共識,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不能長期懸而未決,法律上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監護 權之歸屬,其依據即在民法第1055條第1項後段:「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這就是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即一般俗稱:酌定監護權)之依據。 不論是父母雙方協議或是法院裁判,監護權的歸屬都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而不是以父母的權利為考量。因此,父母在爭取或維護監護權時,必須提出有利於子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適任的監護人,或者對方是不適任的監護人。這些證據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 對方的不良行為:例如有吸毒、酗酒、賭博、家暴、外遇等不良習慣或不道德行為,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 對方的不適任狀況:例如有精神疾病、身體疾病、經濟困難、工作不穩定、居住不穩定等不適任狀況,無法提供子女適當的照顧和教養。 • 對方的不負責態度:例如對子女冷漠、忽視、虐待、拒絕扶養、阻撓探視等不負責態度,破壞子女的親子關係和感情。 • 子女的意願和利益:例如子女有明確表達想要跟隨哪一方的意願,或者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格發展、教育需求等因素,使得跟隨哪一方更符合子女的利益。 這些證據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蒐集: • 親自觀察和記錄:例如親自觀察對方的行為和狀況,並且記錄下來,如拍照、錄音、錄影等,或者記錄子女的反應和感受,如日記、信件、聊天記錄等。 • 請求第三方協助:例如請求親友、鄰居、同事、老師、醫生、社工等對方或子女的相關人士,提供對方或子女的情況和證據,如證詞、證書、報告、單據等。 • 委託專業徵信公司:例如委託守護徵信社,利用專業的器材和技術,為您進行監護權相關的調查和蒐證,如跟蹤、監控、偵查、鑑定等,並且為您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和證據,讓您能夠在法院中獲得最有利的判決。 在爭取或維護監護權的過程中,您還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 酌定監護權之案件,法院於開庭前會命社工前往父母各自住處進行訪視,以了解雙方生活環境、親職能力及觀察與未成年子女之互動。此時應積極配合社工並整理環境,展現出自己的家庭支援系統並讓社工知道對於未成年子女未來如何養育,自己的規劃為何。 • 切勿於未成年子女面前攻擊前配偶、醜化前配偶或者阻撓前配偶之探視,否則此些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非友善父母」,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 爭取監護權之過程中仍要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監護權之有無與扶養義務屬於不同概念,容後詳述),即便未成年子女現未與自己同住仍要給付,如一方恣意不給付扶養費,亦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 父母各自之經濟能力只是法院審酌的因素之一,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非必然無法獲得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 如果您想要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或是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 ?
您是否想要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的監護權,讓您的子女能夠在您的照顧下成長?您是否想要知道如何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讓您能夠在法院中證明您是適任的監護人?您是否想要利用專業的徵信服務,幫助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如果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您需要守護徵信社的監護權相關服務。 守護徵信社是一家專業的徵信公司,提供您最專業、最安全、最隱密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我們擁有豐富的監護權爭取經驗和技術,能夠為您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蒐證,讓您能夠在法院中獲得最有利的判決,並且保護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 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監護權爭取: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制定最適合的監護權爭取策略,並且協助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包括對方的不適任情形、您的適任情形、子女的意願和利益等,讓您能夠在法院中證明您是最佳的監護人。 • 監護權維護: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提供監護權維護的服務,包括監測對方的行為、防止對方阻撓您的探視權、協助您追討對方的扶養費、協助您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法等,讓您能夠順利地行使您的監護權,並且保護您和您的子女的權益。 • 監護權轉讓: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和需求,為您提供監護權轉讓的服務,包括協助您與對方協議轉讓監護權、協助您向法院申請轉讓監護權、協助您處理轉讓監護權的相關手續和後續事宜等,讓您能夠順利地轉讓您的監護權,並且確保您和您的子女的利益。 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都是以客戶為中心,以效果為導向,以品質為保證的。我們不會使用任何不道德或不合法的手段,如偽造證據、威脅恐嚇、誘拐綁架等,來為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因為這些手段不僅會對您的監護權造成傷害,也會對您的子女造成傷害。我們只會使用最正規和最有效的方法,來為您進行監護權的爭取和維護,讓您的監護權在法院中獲得最大的支持,並且讓您的子女在最佳的環境下成長。 如果您想要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或是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 以下是將您的原文進行順序調整後的版本,希望能讓您更容易理解: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關於監護權的歸屬,民法第1055條第1項明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在實務上,須留意監護權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對孩子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故在討論監護權歸屬時,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父母雙方協議如果父母兩者間可以冷靜下來和平協議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法律也樂見離婚的父母能以協議的方式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避免因爭奪監護權造成父母兩造間更嚴重的對立,故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協議自行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可以由離婚的父母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監護權由誰行使或共同行使。 (二) 法院裁判離婚當然,實務上更多的是父母間因為離婚,雙方嚴重對立以至於無法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有所共識,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不能長期懸而未決,法律上即賦予離婚之父母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監護 權之歸屬,其依據即在民法第1055條第1項後段:「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這就是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即一般俗稱:酌定監護權)之依據。 不論是父母雙方協議或是法院裁判,監護權的歸屬都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而不是以父母的權利為考量。因此,父母在爭取或維護監護權時,必須提出有利於子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適任的監護人,或者對方是不適任的監護人。這些證據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 對方的不良行為:例如有吸毒、酗酒、賭博、家暴、外遇等不良習慣或不道德行為,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 對方的不適任狀況:例如有精神疾病、身體疾病、經濟困難、工作不穩定、居住不穩定等不適任狀況,無法提供子女適當的照顧和教養。 • 對方的不負責態度:例如對子女冷漠、忽視、虐待、拒絕扶養、阻撓探視等不負責態度,破壞子女的親子關係和感情。 • 子女的意願和利益:例如子女有明確表達想要跟隨哪一方的意願,或者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格發展、教育需求等因素,使得跟隨哪一方更符合子女的利益。 這些證據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蒐集: • 親自觀察和記錄:例如親自觀察對方的行為和狀況,並且記錄下來,如拍照、錄音、錄影等,或者記錄子女的反應和感受,如日記、信件、聊天記錄等。 • 請求第三方協助:例如請求親友、鄰居、同事、老師、醫生、社工等對方或子女的相關人士,提供對方或子女的情況和證據,如證詞、證書、報告、單據等。 • 委託專業徵信公司:例如委託守護徵信社,利用專業的器材和技術,為您進行監護權相關的調查和蒐證,如跟蹤、監控、偵查、鑑定等,並且為您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和證據,讓您能夠在法院中獲得最有利的判決。 如果您想要爭取或維護您的子女的監護權,或是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監護權相關服務,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誠摯、最貼心的服務,讓您能夠掌握真相,守護您的子女。什麼是監護權?監護權(親權)的定義與內容
一、監護權(親權)的法律定義 監護權在法律上被正確稱為「親權」。根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和義務。民法第1055條第1項進一步明定,夫妻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可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若無協議或協議未成立,法院可以依據各方的請求或自行酌情決定。親權的本質是父母對子女的照顧、扶養、保護和教育義務,直至子女成年。 二、監護權(親權)的具體內容 未成年子女的合理管教(父母懲戒權): 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父母的管教行為應符合教育目的和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合理範圍以致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住所地的指定: 民法第1060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住所應以父母的住所為準。 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 根據民法第1087條和第1088條,父母共同管理子女的特有財產(如繼承或贈與所得),並可使用和享有其收益。但處分該財產應以子女的利益為依歸。 法定代理權: 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此代理權涉及多項法律活動,包括同意權和代理權等。 結語 監護權(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承擔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包括教養、保護、管教和財產管理等多方面。在離婚情況下,這些權利和義務的行使可以由雙方協議決定,或由法院酌情指定。了解親權的法律本質和具體內容,對於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至關重要。守護徵信社:在爭取監護權的征途上,您的堅強後盾
在父母爭取子女監護權的過程中,許多人面臨著性別偏見的誤解。在守護徵信社,我們致力於消除這些誤解,為每位父母提供平等且專業的法律支持,以確保您的權利得到保障,並保護您孩子的最佳利益。 打破性別偏見:爭取監護權的全方位策略 性別中立的法律諮詢: 我們提供無性別偏見的法律諮詢,確保每位父母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爭取自己的權利。 全面評估家庭情況: 我們深入了解您的家庭環境,從經濟穩定性到情感聯繫,全方位評估對孩子最有利的監護方案。 客觀收集和呈現證據: 無論是收入證明、居住條件還是親子互動的紀錄,我們幫助您客觀呈現所有支持您監護請求的證據。 專業團隊的支持: 我們的團隊包括經驗豐富的律師、專家顧問和私家偵探,為您的案件提供多角度的專業支持。 爭取監護權的關鍵步驟 深入瞭解法律規定: 我們會向您詳細解釋有關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包括最新的法律變動和判例。 製定個性化策略: 根據您的特定情況,我們製定量身打造的策略,以提高您爭取監護權的成功率。 強化法庭辯論: 我們的律師將在法庭上為您進行有力的辯護,確保您的立場和證據得到充分展現。 成功案例分享 我們的案例庫中收集了各種成功獲得子女監護權的故事。這些案例不僅展示了我們的專業能力,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供其他正在爭取監護權的父母參考。 立即行動:為您和孩子的未來而戰 如果您正面臨監護權的挑戰,不論您是父親還是母親,守護徵信社都是您最可靠的夥伴。現在就聯絡我們,讓我們一起為您和您的孩子的未來而奮鬥。 聯絡我們 在守護徵信社,我們致力於為每位父母提供公平、專業的法律支持。我們深信,每個孩子都應該生活在最適合他們成長的環境中。立即聯繫我們,開啟您爭取監護權的旅程。守護徵信社:男女標準差異,贏得子女監護權
在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漫長路途中,許多人誤以為男女之間存在不平等的標準。守護徵信社致力於打破這一迷思,為每位父母提供公平、專業的法律支持,確保您的聲音得到聆聽。 瞭解監護權爭奪中的性別差異 打破性別偏見: 我們深入分析法律標準和過往案例,揭示性別在監護權爭奪中並非決定性因素。 專注於孩子的最佳利益: 我們協助您展示能夠提供最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 綜合評估家庭狀況: 我們幫助您提出全面的家庭狀況報告,從經濟能力到情感聯繫,全方位陳述您的監護資格。 爭取監護權的關鍵策略 證據收集: 我們幫助您收集並整理關鍵證據,包括經濟狀況、居住環境、親子互動等。 專家證言: 在必要時,我們會邀請心理學家、教育專家等提供專業見解,增強您的監護請求。 法律代理: 我們的法律團隊將在法庭上為您辯護,力求為您爭取最佳結果。 我們的成功故事 我們的案例庫中充滿了各種成功故事,從單親爸爸到全職媽媽,我們幫助他們在看似不利的情況下成功獲得子女的監護權。 邁出第一步 若您正面臨監護權的挑戰,無論您是父親還是母親,守護徵信社都是您最堅強的後盾。聯繫我們,讓我們一起為您和您孩子的未來而戰。 聯絡方式 在守護徵信社,我們相信每位父母都應該有公平爭取監護權的機會。不論您的故事如何,我們都準備好聆聽並提供協助。現在就聯繫我們,開啟您的爭取之路。